各科室、部門:
根據(jù)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遴選工作的通知》(浙教電傳【2013】83號)精神,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yǎng)目標
全省高校以競爭擇優(yōu)方式遴選500名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進行重點培養(yǎng)。通過幾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學水平有實質性提高,盡快成為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優(yōu)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建成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學科研骨干教師隊伍。
二、申報范圍及推薦名額
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yǎng)計劃主要面向我省各類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的正式在編教師。已是省重中之重學科、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省重點學科負責人,或入選省部級及以上各類人才培養(yǎng)計劃(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除外)的人員不再納入申報范圍。
按教育廳要求,本次推薦的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必須是學校省重中之重學科、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省重點學科中的教師。各學科推薦名額,根據(jù)教育廳精神和我校實際情況確定如下:省重點學科以不多于2名的名額進行綜合推薦,省重中之重學科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擇優(yōu)推薦。各學科名單(見附件2)
三、申報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德才兼?zhèn)?,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奉獻精神,為人師表;
(二)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國內本學科最高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三)教學工作和教學改革方面成績突出,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認可的創(chuàng)新性成績;
(四)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對學科建設發(fā)展有思想;善于團結協(xié)作,具有組織帶領學科團隊的能力,所在學科近幾年取得較好的教學科研成績。
四、選拔程序
(一)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原則上從校級中青年學科帶頭人中擇優(yōu)推薦,申報人填寫《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推薦表》(見附件1);
(二)學校審核,組織評審,推薦人選報教育廳;
(三)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培養(yǎng)人選名單;
(四)評審結果經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經費資助與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yǎng)工作納入我省高等學校教師素質提升計劃考核范圍,資助經費在省重中之重學科、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省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中的人才隊伍建設專項列支,由學校進行統(tǒng)籌。資助經費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學術活動、進修學習等,學校對資助經費單獨建賬,確保??顚S?;
(二)相關學科要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制訂培養(yǎng)方案,落實培養(yǎng)措施。培養(yǎng)方案主要包括教書育人和科學研究、專業(yè)發(fā)展等方面的培養(yǎng)目標及相應措施,并根據(jù)雙向選擇原則,為其配備政治素質好、業(yè)務水平高的著名專家教授擔任指導教師;
(三)各學科加強對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yǎng)工作的考核與管理。教育廳將于2015年底對列入本次培養(yǎng)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進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請各學科于3月20日前將以下材料報送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一)《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推薦表》一式1份(含電子版);
(二)《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一覽表》(見附件3)(電子版)
(三)推薦人選的獲獎證書、代表性論文及著作等申報佐證材料復印件1份。各申報人要認真審核所報送的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
附件:
人事科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